合同执行
1、关于报价
由麦邦公司出具的报价单,且已经由内部流程签审通过,在报价有效期内,由客户签字回传的报价单可以视为订单。本合同同时默认如下条款成立:客户(甲方)已授权其联系人全权处理与麦邦(乙方)的一切事宜,如由于客户(甲方)授权(或委托)联系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风险以及甲方与甲方公司联系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均与麦邦(乙方)无关,如麦邦(乙方)因此遭受损失,则该损失应由客户(甲方)承担。
2、关于货期
麦邦(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交货期交货。由于特殊原因需变更合同货品的交货期,变更方需提交货品交货期变更的书面说明,并交付合同另一方,在得到合同双方书面确认并明确新的交货期后,此变更成立(另一方不得不合理的拒绝)。如果麦邦(乙方)遭遇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地震、战争、台风、游行等不可抗力)或物流第三方公司配送过程中将产品遗失(物流公司出具证明并提供给客户)等则不属于迟交范畴。如遇厂家不能供货(包括停产)及海关、商检等第三方不可抗因素造成的不可供货,合同将自动失效,且麦邦(乙方)有责任及时通知客户(甲方)并全额退还客户(甲方)已支付的本合同款项,但麦邦(乙方)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合理费用除外。非特殊原因的货期延误,在合同约定到货期仍没有到货的情况下,麦邦(乙方)从合同约定货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每天向甲方客户(甲方)赔付延误货期产品金额的1‰,涉及晚货期商品的赔付总金额不超过对应商品总额的2%。
3、关于分批发货
在已约定分批交货的情况下,每批交货均应构成一个独立的买卖,其条款应与整个买卖的条款基本相同,因而如发生任何一批或数批未交货或交货有瑕疵,不影响整个买卖或其它批次产品的交货,客户(甲方)无权主张解除或终止整个买卖。如果自约定之发货日起10日内客户(甲方)既未收到产品也未收到产品发票,则建议客户(甲方)与麦邦(乙方)联络。
4、关于迟交货款
如果发生支付迟延或者未履行支付有关任何订货的任何数额时:
(a) 麦邦(乙方)有权迟延任何或全部将来的交货,直到收到全部货款;
(b) 麦邦(乙方)有权要求客户(甲方)立即支付全部货款,即使这些货款应在后期支付;
(c) 麦邦(乙方)可以向客户收取所欠货款之滞纳金(无论在诉讼前后)直到收到货款,客户(甲方)从合同约定回款日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起每天向麦邦(乙方)赔付所欠货款的1‰,总金额不超过所欠货款总额的2%。
(d) 客户(甲方)应支付麦邦(乙方)为追索该货款而发生的任何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交通费等),麦邦(乙方)并保留就公司损失进一步向客户追索损失的权利。
撤销合同
1、甲乙双方应本着合约精神及诚信原则,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同时应尽最大努力避免违约情形出现。合同生效后,因麦邦(乙方)单方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合约,且不能提供厂家不能供货(包括停产)及海关、商检、运输等第三方不可抗因素造成的不可供货的书面证明,则麦邦(乙方)需向客户(甲方)支付一定的毁约赔偿金,赔偿金额为毁约产品金额的20%比例;客户(甲方)出现单方面撤销合同的行为,则客户(甲方)需向麦邦(乙方)支付一定的毁约赔偿金,赔偿金额为毁约产品金额的20%比例。
2、根据双方协约,要求甲方合同公司名称,开具发票公司名称以及打款公司名称需要保持三方一致,如果合同公司和开发票公司不一致的情况,需要提供双方有效的关联证明,如不能提供的,麦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客户(甲方)赔偿麦邦(乙方)遭受的所有损失。
产品信息
麦邦(乙方)可以对其所出具的产品目录、销售印刷品、网站产品信息其它文件和数据的打印错误、书写错误或其它的错漏进行更正,且以更正后的文件为准。麦邦(乙方)对产品目录、网站信息及该等文件和数据中的错误或遗漏不向客户承担任何责任。根据存货量,客户(甲方)可以订购任意数量的产品;但当麦邦(乙方)倾其存货仍不能满足订单的情况下,麦邦(乙方)可以酌情决定取消多余订单,麦邦(乙方)将退回适当款额。
有限责任
麦邦(乙方)明确指出对后果性或附带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除了中国法律另有规定外, 麦邦(乙方)的责任限于并不得超过客户支付的款项。